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09-0003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科技、教育,科技,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9-05-20
文号: 灌政办发〔2009〕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灌南县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
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苏科政〔2009〕97号)文件要求,国家科技部将对我县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特制订本方案:
一、县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职能
(一)县成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负责,对考核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根据省、市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考核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并对提供的指标负责。
二、考核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5月15日前成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把考核的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二)5月30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考核的各项指标数据及证明材料报送县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6月10日前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各项指标及材料整理好,完成主体材料撰写及电脑软件输入,送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及县主要领导审定。
(四)6月15日前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县领导审定后的材料整理,按《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装订。
(五)6月20日前,考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主题词:科技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